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申請事宜

獎學金開辦囉~~

※※※※※獎學金※※※※※

本會依據【農業部】

辦理 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申請事宜

說明:

一、申請期間:113年03月1日至113年4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地點:本會會務部

(農民綜合大樓:石門村國姓路269號3樓)及各分部。

三、申請人及其子女應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資格:農保之被保險人或農會正會員。

2、子女資格:申請人之子女或孫子女為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大專院校係指大學、四技、二技、五專、三專、二專等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及軍警學校。

※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研究所或年齡超過二十五歲之在學生不納入獎助範圍。但依大學規定之學士學位修業年限逾四年者,以二十五歲加計所逾年限為其奬助年齡上限。前項年齡之計算,以申請日之實足年齡為準。

3、學生前一學期德行成績乙等或7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其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二次以上之處分。

4、學生之父母(父母再婚者以父或母及其再婚配偶)111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確未超過114萬元,子女(孫子女)就學未獲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例如:十二年國教免學費、教育部學雜費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且非就讀空中大學、空中專校、軍警學校(自費生除外)、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專班、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產學訓合作訓練專班、進修推廣部(進修學校)單(雙)日班、假日班、學分班且非為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

5、申請人為學生之祖父母者,須與該學生同一戶籍連續六個月以上,並有共營生活之事實。

6、若有偽造不實情事,願負法律責任並繳回獎助學金。

7、本項補助無法與教育部「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每學期減免學費17500元)重複申請。

四、獎助學金發放金額:

1、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新台幣6,500元。

2、公立大專院校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台幣6,500元。

3、私立大專院校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台幣13,000元。

五、檢附資料:

1、本學期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

2、前一學期德行成績單正本。

3、以父母為申請人者,應檢附學生及學生父母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103年2月5日以後請領之戶口名簿(下稱新式戶口名簿)。以祖父母為申請人者,應檢附學生父母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及申請人與該學生現住人口詳細記事戶口名簿。申請人為學生之父或母,且有再婚情形者,應另檢附申請人配偶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學生未滿20歲者,申請人應另檢附載有取得該學生監護權之詳細記事戶口名簿。父母離異或死亡者,應另檢附詳細記事戶口名簿。

4、申請人印章及農會存摺影本(勿使用懸帳戶、終止戶或拒絕往來戶申請本獎助學金)。

5、資料不齊全者不接受申請。

若有相關疑問請撥服務專線

會務部服務專線:(049)2721510 轉分機 305 (洪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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